夫妻「共同買房」登記誰名下? 一招先君子後小人  - 最美婚禮

夫妻「共同買房」登記誰名下? 一招先君子後小人 

夫妻「共同買房」登記誰名下? 一招先君子後小人 

當夫妻兩人決定共同買房時,登記的問題即成為關鍵的一環。如何登記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共同登記和登記一人名下。 

共同登記是指雙方名字都列在房屋產權證上,這樣兩人都是共同持有人,因此如果沒有對方的同意,就不能進行買賣、出租等操作。然而,地政士也警告,因為兩人都是持有人,申請貸款時銀行可能會認為產權不夠簡單,因此影響貸款利率或數量。 

登記一人名下是指只有一人的名字列在房屋產權證上,另一方可以考慮使用預告登記方式,這樣可以限制他的所有權。如果要進行買賣轉移,必須先涂除預告登記,即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然而,預告登記不需要支付費用,但仍需要至少六千元的代書費用。 

有時,情侶之間可能會把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是終身伴侶。但是,如果他們分手了,出資方如何獲回房子呢?地政士表示,此時,出資方必須證明兩人是借名登記。根據《民法》,借名登記是一種委任行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因此,出資方必須保留有關房貸、各種稅款等費用繳付記錄,並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居住事實等證明,以證明借名登記的關係。然而,地政士提醒,即使可以要求原登記人返還房屋,但由於原登記人擁有完全的產權支配權,如果將房屋賣給第三方,將無法要求第三方返還。出資人只能對登記人提出賠償要求。 

總之,當夫妻兩人共同買房時,登記問題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需要在買房前充分了解各種登記方式的利弊,並做出明智的選擇,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