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該被社會認同接受嗎?-最美婚禮

同性婚姻該被社會認同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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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產生的描述 

同性戀指的是對同性產生了性感和依戀的行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種現象。對同性戀的概念的明確有助於我們對其合理性的科學思考。首先,同性戀指的是同性之間的關係,這個是我們都能夠把握到的意義;其次同性戀是一種戀,正如我們講異性戀一樣,這是一種戀情,是愛情(如果我們不依傳統的錯誤的觀點視之的話),並不僅僅是性衝動、性欲的滿足和歡欣,並不僅僅是性交。因此我們在判斷同性戀人群時不應該以是否有過肉體上的交合為依據,而正與我們判定異性戀一樣,應該以是否有感情為根本的依據。否則我們就是在講同性性交和異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倫理道德問題了。對概念的明確,將使我們能夠抓住問題的本質所在。對於那些僅僅是為了性的滿足的同性之間性交的行為,正如我們來判斷異性之間的沒有感情的性行為(如強姦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樣,我們能夠達到一致的見解,這種情況不再我們的考慮範圍之內。 

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由三種,贊同,反對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贊成的觀點。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戀的社會倫理評價》中所表達的不贊同的理由應該可以代表大多數反對者的論據。他認為同性戀在我國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為同性戀違反了自然的規律,是反常的性行為;違反了人類進化的規律,是一種倒退的現象;同性戀背離了性行為的天然作用;同性戀性行為對愛滋病的傳播有很大的影響。反對者的觀點還有:同性戀會導致一些犯罪現象;同性戀會對我們社會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衝擊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戀內涵的基礎上進行理性的思考,我們就會發現,同性戀不過是與異性戀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對性取向的選擇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戀和異性戀並沒有別的不同,一樣的用情,一樣的能夠得到人類性欲的歡欣和滿足。而何以能夠臆斷異性戀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戀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為呢?我們的討論這個問題的立足點並不在於同性戀是否符合現今社會倫理道德,而是是否應該符合社會倫理道德以及社會倫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會倫理道德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其根本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多數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發展過程中對一些問題保持謹慎因而出現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諒的,但是這種偏失和錯誤必須給予改正,這才是倫理道德發展完善的正確道路。 

我們的社會是由人組成的,生活在社會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會道德的規範和約束,以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與發展。道德的目的是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們大多人選擇看電視卻不允許別人聽收音機。看電視和聽收音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我們的道德在不損害大多數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剝奪少數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寫同性戀的文章中有幾句話很是經典,“兩個很相愛的人發生性關係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傷害別人的事談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戀伴侶也會有很深很長久的關係。 

假如他們想作愛的話,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反對他們。我總覺得長期固定有感情的性關係應該得到尊重。”個人的獨特行為方式如果沒有觸犯社會的利益,沒有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那麼在不損傷社會利益的前提下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麼不合理的呢,我們的倫理道德規範就是為了實現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夠自由選擇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類精神的要求也是人類為之奮鬥的目標,限制正當的自由就是剝奪了幸福。同性戀者的自由選擇性取向的權利被我們的現今社會所剝奪,這就是一種違反了道德之目標的不合理道德倫理,必須予以完善。 

對同性戀問題的爭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項科學的觀點得到人們的普遍承認必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激烈的爭辯,有同意和反對的曲折變化,這是必經的道路。同時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並不就是一個很完善和和諧的體系,如何使得社會倫理道德能夠正確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達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隨著對同性戀問題研究的深入,人們對其的認識一定會越來越理智,越來越科學,這種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反過來必然使得我們的社會倫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類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變人們片面的、庸俗的觀念需要一定的時間,但烏雲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戀一定會獲得其本應該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會的承認和正確的看待,這只是時間問題。